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,结合我校有关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要求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经过个人申请、民主评议、院系推荐、学校差额评审、省教育厅审批等程序,拟推荐任书刚等5名同学获得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;别佳等98位同学获得202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;李俊龙等608位同学获得2023年度国家助学金。
公示期从2023年10月7日—2023年10月11日,具体名单详见附件。
对拟认定名单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并属真实姓名,于2023年10月11日前与教师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联系,联系电话:0396-2869930。
教 师 教 育 学 院
2023年10月7日